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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的中国环境报法治版刊登了《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主体到底是谁?》一文,反映某市生态环境部门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在移交餐饮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这项工作时的艰难,最后某市城市管理部门虽然同意承接这项工作,但同时提出诸多附加条件。
1 餐饮业产生油烟污染谁来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是谁?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本条是对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根据以上规定,笔者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就是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就是文章中所指的城市管理部门。所以,不管是责令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还是对其处以罚款,以及在执法时的取证工作,均是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3 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是谁?
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就是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而并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 生态环境部门在餐饮行业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本条是关于大气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目前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采取的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的管理体制。
5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配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精神,近年来,各地市、县(区)均以政府或人大的名义出台了当地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地出台的这些办法中也同时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需要了解有关事项、查询相关资料或作技术鉴定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